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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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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安排的通知

2012-201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定于本学期第8-9周进行,第8周进行公共基础课的补考,第9周进行其他课程补考。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管理

1、补考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与学期期末考试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2、阅卷教师在批阅补考试卷时,应与正常期末考试宽严一致,不能采用双重标准。

3、严肃考风考纪,对于在补考中作弊的学生一律取消补考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各二级学院要规范补考管理工作,安排详细周密并严格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补考工作的组织

1、公共基础课补考将在第8周周日(10月27日)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其中计算机文化基础需要参加省通考,不在此次补考范围。

2、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的补考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组织,教务处负责监督和协调。

3、各二级学院应在第6周制定详细的考表,确定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参考人数并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负责协调补考所用教室并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考表,提供考试课补考试卷和考查课试题。

5、考场设置、监考老师的配备应符合考试工作规范,每个考场不得少于2名监考老师。

三、补考试卷的批阅

1、公共基础课补考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阅卷。

2、其他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考试试卷的批阅,学生所在学院与课程归属学院不一致的,交由教务处转交课程归属学院批阅。原则上补考试卷必须由原任课教师批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原任课教师无法批阅的,应把试卷交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由各教研室负责协调并批阅。

3、试卷必须按实批阅,严格按照标准答案的评分标准给出相应分值,做到准确、公正。试卷评完,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分。

四、试卷提交和成绩报送

1、试卷批阅完毕后,补考试卷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考试卷阅卷情况的抽查。

2、补考成绩需在第10周由课程所属学院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补考成绩不及格者一律按实际成绩录入,补考成绩及格者一律按60分录入。

3、学生如对补考成绩有异议,可到教务处核实成绩。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09: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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