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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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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试卷考核制度

一、任课教师和教研室试卷批阅结束后,要严格按照《考场记录单》核对试卷的份数。对于情况不符者,要及时向学院考试办公室汇报。

二、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每份试卷的批阅结果,重点核查是否有漏阅、缺阅和分数累计是否有差错。

三、任课教师将试卷核查无误后,要及时将试卷按学号排列整理,然后上交学院教学秘书处。

四、学院将组织专人对教师的试卷批阅进行抽查,对于有问题的,要求阅卷教师进行重新核查。

五、学生对自己的考试分数有质疑者,可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组织查阅。确实有问题的,要通知阅卷教师更正。

六、学院上学期底要对试卷核查的情况进行总结,核查结果并报教务处。

七、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要认真保管好试卷和核查试卷过程中的教学资料,以备检查。

八、试卷核查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据情节比照教学事故做出处理。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08:4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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