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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

2021年04月30日 17:26  点击:[]

各部门、单位:

近日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研究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

二、 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左右。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6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四、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2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我办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全国社科工作办安排集中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全国社科工作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五、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拟申报的老师,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2,一式8份)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申报信息汇总表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

2.其他申报材料。

(1)申报成果8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8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报告1份;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

(2)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附件4)。

3、拟申报的老师,于2021年6月28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268进行审核。同时,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sdmu.edu.cn和主管部门邮箱sdskb@shandong.cn,申报材料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边哲、王战友

联系电话:88617867

科研处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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