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处、团委下发的《关于评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先进个人标兵的通知》,为宣传我院青年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典型,发挥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大一学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总体要求:大力倡导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标准:
1.品学兼优,尤须具有良好 的思想道德品质,在青年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2.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
4. 2016年度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前5名,历次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
5.创新创业能力较为突出,取得一定成果者优先考虑。包括获得国家专利、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或“创青春”创业大赛省级以上奖励、创新成果被有关方面采纳应用,以及在其它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成果等。(以上成果、奖励等需出具相关证明)
三、评选办法
1.学生根据评选条件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另附不少于2000字事迹材料。
2.学院根据个人申报材料组织遴选,推荐2名候选人,上报学校学生处。
请同学们于2017年5月20日(周六)晚八点之前,将候选人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自班主任邮箱。
会计学院学工办、团委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