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省内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12年省内高校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的除外,各学院在评选时务必认真考虑此因素逐一落实,否则,当年名额作废并从第二年名额中核减。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院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特困生由所在院确定,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各院、系名额分配如下(计算基数以学校教务处学籍科提供的数据为准):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申请表要按照学号顺序排序后汇总上报;
3、各院特困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要按照学号顺序排列);
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朱敏办公平台邮箱。
求职补贴的发放标准为500元,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各学校上报的特困生名单和《申请表》汇总后,确定发放求职补贴名单,制定发放方案。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补贴所需资金直接核拨至学校,由学校代发给特困生。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学工部将会同财务处对各学院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和资金申报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