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教指〔2011〕143号)精神,2011年秋季学期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贴。请各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尽快评选确定需享受补贴的学生名单,并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我校2009级、2010级、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按每生每月60元的标准,每人给予300元临时补贴。
为确保专款专用,由学校资助中心将各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餐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