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0至2011学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在开展评选工作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掌握评审标准、详细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天数不得少于5天(节假日除外)。对经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出决定,对复核结果应在班级内公开。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电子邮箱专门受理有关监督和举报(ghxyxszz@163.com)。对有异议的推荐学生,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剩余经费由学校专款专用。
(三)各学院要结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对学生开展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活动,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宣传国家、山东省、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资助政策,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对优秀、困难大学生成长成才寄予的殷切期望。
(四)对有吸烟习惯的学生,学校一律无条件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各学院、班级在评议时要将此限制条件专门进行宣传,专门进行核查了解。各学院要制定相应的禁止学生吸烟、鼓励吸烟学生戒烟的部门实施细则,达到让学生远离烟草、为开展“无烟校园”建设做准备的目的。
(五)各学院继续加强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力度,并教育引导学生合理支配、使用好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发放。
(二)在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所空余资金顺延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2、发现有一次吸烟行为的,立即取消发放国家助学金;
3、平时有高消费习惯或奢侈消费行为,如沉迷电子游戏、酗酒、请客、穿着名牌等;
5、学期内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考试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经补考仍有不及格记录;
1、按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全部上报学校资助中心(一份留学校资助中心备案,另一份学校盖章后返还学院,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同时上报电子版。
2、表头“( 学年)”一律填写为“(2010-2011学年)”。表中的“院级奖励”目前对应我校“二级学院”。
3、年级专业推荐意见中“推荐人”一律为班主任姓名,有行政职务的如实填写,没有的,填“班主任”。推荐意见可统一填为:同意推荐。
4、每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表格均需要贴一寸蓝底彩照一张,同时提供电子版。
(2)学生照片分辨率设定在300dpi、像素尺寸126×160。
(3)各学院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集体照相,并注意核实学生身份证号码完整无误。将电子照片汇总后,及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每个学院所有学生照片放在一个总文件夹里,各专业、班级不用再建立子文件夹)。
1、纸质表格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一式一份,在班主任指导下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申请表》上的照片可以不贴。学校审核后交还学院,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2、助学金分别评出一、二、三档,分别对应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一档人数与三档人数必须相等。
(三)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名单中的学生信息部分必须和学校学籍管理系统里的内容保持一致(建议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导出),推荐汇总表一律以Excel格式的电子版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