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知识能力水平以及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为充分做好本次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期末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考试时间安排:定于2011年7月2——5日进行。东、西校区分开考试。
二、考试场次及时间安排:西校区每天4场,东校区每天4场。
1、东校:
第一场:8:00——9:40;
第二场:10:00——11:40;
第三场:13:30——15:10;
第四场:15:20——17:00。
2、西校:
第一场:8:30——10:10;
第二场:10:20——12:00;
第三场:13:30——15:10;
第四场:15:20——17:00
三、各年级考试场次排序:
东校区:2日四场分别为2009、2010、2009、2010级;
3日四场分别为2010、2009、2010、2009级;
西校区:4日四场为2009、2010、2009、2010级
5日四场分别为2010、2009、2010、2009级;
各班级的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期末考试安排表》。
四、考试组织: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考试安排,继续各负其责、自行组织好本部门的考务工作。教务处负责各学院间考务的协调工作。各学院对在本部门监考的人员要统一要求管理,合理调配使用,所有监考教师必须遵守所在考试部门的安排。各学院要对派往其他部门监考的教师的到位情况负责。
五、试卷:考试试卷和答题纸由教务处负责向各学院提供,由各学院负责向监考教师分发。课程考试结束后各考试学院的教学秘书要认真做好试卷的收缴与检查,属于本学院承担的课程试卷,发给本学院任课教师批阅,非本学院承担的课程试卷,经由教务处转发给课程任务所在学院。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做好相关的记录。
六、其它考试资料:《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考场记录单》,《试卷分析表》,《考试签到表》由教务处负责向各学院提供,《缓考申请表》,《成绩更正申请表》由各学院按实际情况自行打印使用。
七、纪律:各学院继续组织监考教师在考前学习《监考守则》及其他关于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要求教师熟悉相关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在每个班级开考第一门课程时监考教师一定要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明确考场纪律。
八、班车:发车时间、班次、路线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请看学校办公室4月19日在办公平台发布的《关于对西校区交通班车运行路线和停车站点调整的通知》。各学院务必将乘车路线及时间向本部门监考教师(含协议教师)讲清楚,以免耽误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