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定于第三周、第四周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补考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与学期期末考试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2、补考选用的补考试题与期末考试所用的试题难度应相当,题量要相近,坚决杜绝使用已考的试题作为补考试题。
3、阅卷教师在批阅补考试卷时,应与正常期末考试宽严一致,不能采用双重标准。
4、严肃考风考纪,对于在补考中作弊的学生一律取消补考资格并予以缓发毕业证。
5、各学院要规范管理补考工作,有详细周密的安排并严格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1、补考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组织,教务处负责监督和协调。
2、各学院应在第二周制定详细的考表,具体确定考试科目、地点、时间、监考教师、参考人数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负责协调补考用教室并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考表提供补考试卷。
4、考场设置、监考老师的配备应符合考试工作规范,每个考场无论补考人数的多少都不得少于两名监考老师。
1、考试结束后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考试试卷的批阅,学生所在学院与课程所在学院不一致的,交由教务处转交课程所在学院批阅。原则上补考试卷必须由原任课教师批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原任课教师无法批阅的,应把试卷交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由各教研室负责协调并批阅。
2、试卷批阅完毕后,补考试卷上交教务处。补考成绩需在第四周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补考成绩不及格者一律按实际成绩录入,补考成绩及格者一律按60分录入。
为了规范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下发了一系列文件,现将文件其一通报全体同学,望各位同学能认真学习、领会,并积极贯彻。
1、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首先自己要认真学习,认清本次要求的性质,分清与以前的要求和做法的区别。
2、通过班会对本班人员,特别是与此有关的同学进行教育。
3、学院将对以前的补考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补考的同学查明原因,上报学校,并按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