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2年03月30日 13:33  点击:[]

为保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确保学校改建升本目标的顺利实现,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学习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集中体现了对学生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对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经常组织学习该条例,是我校加强学生纪律教育、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各班级要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并以此次学习条例活动为契机,增强同学们的道德观念、纪律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的能力,增强学生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

二、学习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时间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和方案,并报学生工作部。

2、学习教育活动要做到全体学生参加,创新学习教育形式,确保全覆盖、无缝隙。

3、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学习过程中,也要组织班主任辅导员针对现有条例中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内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学校在最后阶段将以班级为单位,每班随机指定3名学生代表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效果考核,考核方式以笔试为主,根据学生总成绩进行班级排名,并在全校公布。对成绩优秀的班级进行表彰,对成绩落后的班级责成重新组织学习参加补考。

5、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30日---4月13日 学生学习教育阶段;

第二阶段4月14日---4月18日 班主任辅导员研讨阶段;

第三阶段4月19日---4月30日 学生学习效果考核反馈阶段。

6、希望通过开展此次学习教育活动,在全校学生工作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大力营造“建制度、学制度、用制度”的工作氛围。

山东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