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铁道部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2级新生办理“火车票优惠磁条”(以下简称“磁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磁条的条件是:学生生源地地址与学校地址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
二、学生在办理学生证时,需要乘坐火车的须如实填写乘车区间,经学院团总支和班主任审核后,确需办理磁条的方可办理。
三、磁条背面有强力不干胶,学生领到磁条后请横向粘贴于学生证“乘车区间”页面的下部,不得遮挡内容,且一经粘贴不能揭下重贴。磁条损坏或学生证遗失的,在校期间可到学工部申请补办。
四、请各2012级新生班主任认真统计购买磁条的人数,并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磁条领取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报学工部核定,不符合办理磁条条件的将不予发放。
五、使用磁条注意事项:
1、按照教育部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学生火车票优惠时间:每年12月1日至3月31日,6月1日至9月30日。
2、磁条每充值一次,最多只能购票4次,购票4次之后,需再次充值。我校学生每张磁条在校期间累计可享受优惠次数12次。
3、请妥善保管磁条,避免与手机、钥匙等物件放在一起,以免消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