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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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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生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3月15日 09:51  点击:[]

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认真做好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现就201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荣誉不能兼得,各学院、校团委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部 门

省优人数

校优人数

工商管理学院

17

34

会计学院

63

126

机电学院

1

2

经贸学院

7

15

劳动关系学院

10

21

人文学院

11

23

信息工程学院

4

8

艺术学院

12

23

校团委(校学生会)

6

10

合计

131

262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申报时间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人数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校团委负责校学生会成员中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名额提前从全校名额中扣除。推荐结果报相应学院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可列为初选人员。

(三)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主要事迹出现雷同或抄袭的,取消评选名额。

(四)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要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2);

(五)优秀毕业生申报时间截止于4月19日。请各学院将纸质版“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照片齐全;并附历年成绩单原件1份,成绩单需盖教务处公章)、 “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201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4)以及汇总名单的excel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及初选人员名单的报送要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六)请各学院及学生本人注意审核姓名等相关信息,避免错字别字。

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田道均,联系电话:89636958,电子版发送至办公平台邮箱。

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3: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xls

附件4: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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