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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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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4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转学生处)

2014年10月24日 16:03  点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为科学全面地了解我校2014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对2014级全体学生开展心理普测、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施测组织

本次普测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组织,各学院根据所属机房具体施测。

二、施测培训

10月24日上午9:00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在6号楼2楼会议室对各学院普测工作人员(各院学工办主任、心理联络员及新生辅导员)统一进行培训。

三、普查安排

1.施测时间:10月25—11月10日,各学院根据时间(晚上和周末)进行测试。

2.施测范围:2014级全体本科、专科学生

3.施测内容:采用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16PF)和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问卷(UPI)、家庭环境量表(FES)(第三次修订)。

4.施测方式:网上在线施测

网址:http://192.168.71.9/psy/login.aspx

5.结果反馈:11月11日~11月21日,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将测试结果反馈各学院。同时组织参与约谈问题学生群体的辅导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6.结果处理:12月13日~1月23日,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心理普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一般心理问题或有咨询需求的学生进行团体辅导,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咨询,超出学校服务范围的进行转介。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作为心理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新生心理普查测试需由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带队组织,确保每一名新生参加测试。施测时各班辅导员必须到场,按照学院安排,组织新生提前10分钟排队准备入场,宣讲测试要求,并维护测试期间的秩序。

2.各学院测试结束后,心理工作联络员需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络,沟通参加测试的学生人数和未参加测试人员及原因,与系统结果进行核实,同时等待中心反馈。如有未参加测试或参加测试但因操作不当未能将结果存入系统的学生,随后由中心统一进行补测。

3.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馈高危学生名单后,问题学生辅导员按培训要求对学生逐一进行面谈排查。排查结束后,各学院心理联络员负责总结本学院新生心理排查报告,并在12月15日前将报告的电子版和文字版交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文字版需加盖部门公章。

新生心理普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化要求高的工作,请各学院以科学、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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