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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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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通知(转保卫处)

2014年10月22日 16:00  点击:[]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22日起,全面禁止校内外各种摩托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学校将安派专人严格检查,禁止摩托车进入校园;各部门、单位请于2014年10月30日前对本部门的摩托车进行清理登记,并对清理登记情况报保卫处。对仍在校内道路上驾驶摩托车者,由保卫处进行劝阻,不予配合者交其所在部门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屡劝不改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确需骑摩托车来校者,学校近期将在主要校门附近设置摩托车停放点;近期长清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配合学校对长清校区周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查处;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尽快对师生,特别是驾驶摩托车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内摩托车禁行工作。

二、即日起,校园内严禁饲养宠物猫、狗等,已将宠物猫、狗带入校园的师生,请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宠物安置、处理。10月30日后出现在校园内的猫、狗将被视为流浪猫、狗,保卫处保留清理流浪猫、狗的权利。

三、学生在宿舍内严禁进行电路改装,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如电褥子、热得快、电吹风等),严禁使用修改功率插排。保卫处将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保卫处将联系所属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屡劝不改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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