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学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将清明节后一周(4.8-4.11)定为教学秩序周,由教学督导室会同教务处、学生处联合各二级学院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秩序检查活动。
检查人员:教学督导室(3人)、教务处(2人)、学生处(2人)、各二级学院副院长与各学院学工办主任(16人)。
1、检查人员提前15分钟至检查教学楼门口,记录教师到课情况,课前7分钟开始记录教师迟到情况,课前2分钟开始记录学生迟到情况。
2、到各教室清点学生人数及询问班长考勤情况,包括应到、实到人数和请假、旷课名单,并检查学生带饭进教室情况。
请各二级学院尽早确定检查人员,并于指定时间至指定地点准时开展检查活动,各小组负责人负责联系本组人员、打印检查表格、组织检查、收交检查表。检查结束后,各小组负责人将检查记录表交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室汇总之后,向全校通报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结束后,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学生处在教学秩序周内还将进行一次检查,今后将不定期进行教学秩序检查,包括按时上课和按时下课情况,并实时通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