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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2010年06月30日 12:04  点击:[]

为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现对我院学生干部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1、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和教师共同进行考核,并由相应的主管组织具体实施。

2、考核内容广泛全面,包含德、勤、绩、学、能五个方面,分为自评、民意测评和上级部门考评三个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我院的干部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职、评优、推优、入党、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的相应项目内适当加分,分别加的分数为五分、三分、一分,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在学年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并取消参加一切学生干部评优的资格。

5、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组织或参与邪教、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校规校纪及其组织章程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给予撤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者,拉帮结派、失职渎职、生活作风不严谨、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者、无故或随意借故不完成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累计达三次者,旷课累计达五次者,一学期有考试挂科者,一律作免职处理。

7、考试中作弊者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条件的学生干部,作免职处理并取消其入党资格以及各项评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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