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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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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安排的通知(转教务处)

2015年09月07日 09:47  点击:[]

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是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确保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做好期末考试补考相关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对考试的组织管理、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巡视工作等逐一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资格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所修课程,因考核不及格需要补考的或者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本次补考。期末考试作弊和取消考试资格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二、补考时间

9月10日至9月23日。

三、补考工作的组织

1.通识必修课(公共基础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其它课程的补考将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组织,教务处负责监督和协调。

3.各二级学院应在第1周制定详细的补考安排表,确定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参考人数并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负责协调补考所用教室并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补考安排表,提供考试课补考试卷和考查课试题。

5.考场设置、监考老师的配备应符合考试工作规范,每个考场不得少于2名监考老师。

四、补考试卷的批阅

1.通识必修课(公共基础课)补考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阅卷。

2.其他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考试试卷的批阅,学生所在学院与课程归属学院不一致的,交由教务处转交课程归属学院批阅。原则上补考试卷必须由原任课教师批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原任课教师无法批阅的,应把试卷交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由各教研室负责协调并批阅。

3.试卷必须按实批阅,严格按照标准答案的评分标准给出相应分值,做到准确、公正。试卷评完,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分。

五、试卷提交和成绩报送

1.试卷批阅完毕后,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补考试卷按存档要求上交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教学督导室将于补考结束后对补考试卷阅卷情况进行抽查。

2.补考成绩需在9月25日16:00前由课程所属学院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补考成绩不及格者一律按实际成绩录入,补考成绩及格者考试课一律按60分录入,考查课按照及格录入。

联系方式:教务处 教学管理科 8963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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