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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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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5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转学生处)

2015年06月18日 15:58  点击:[]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5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3号)要求,现将我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报送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方式

根据鲁人社字〔2015〕263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对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程序进行了调整:

(一)落实对就业证明材料的审核责任

各学院在录入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存档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严禁虚报、瞒报。对因学院审核不认真出现的错派、误派问题,由相应学院负责。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就业方案审核录入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注:今年上级部门将对学校上报的就业方案信息进行电话抽查,对于毕业生反映就业信息造假的,一经查实暂缓该校就业手续办理。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

(二)毕业生离校前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

各学院锁定就业方案前,须组织所有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并确保毕业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三)毕业生对本人就业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学校锁定就业方案后,就业指导中心在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上进行下载、打印出《就业方案信息确认表》并下发至各学院,各学院组织毕业生本人进行签字确认。如确有困难,回不来的学生可单独交传真或扫描件,按学号排序附在后面,于627加盖各学院印章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送至就业指导中心。

(四)简化就业方案报送后的审核程序

省人社厅不再收取和审核毕业生派遣相关纸质材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也不再收取学生省外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出国证明、自主创业材料等派遣材料,由各学院收齐、审核、整理后,分类存档。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后,人社厅依照报送内容打印、签发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二、就业方案录入

各学院录入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的相关栏目,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

1、毕业生通过信息网签约在省内就业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存档。

2、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并办理户口、档案迁移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也可由各学院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审核的存档的,不能进入就业统计系统。

(二)多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

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请各学院按以下方式办理: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复印件重点审核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其中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2.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审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审核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审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毕业生申请出国学习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出国工作的,审核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6.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的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7.毕业生暂不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提交的暂不就业申请。以上信息原则上由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登录“信息网”“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各学院根据毕业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签约功能。

(三)升学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升学的,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为“升学”。

(四)暂不毕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录入。

(五)预征入伍材料的审核录入。报名参加2015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凭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预征入伍名单,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录入。

(六)未就业毕业生的离校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地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按照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要求,毕业生就业数据须一并报送“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请各学院务必参照先前下发的教育部就业数据模板,以“文本”格式录入数据,并确保与信息网数据一致。

三、我校2015届省级特困生求职补贴发放登记

特困生求职补贴发放登记表及特困生就业补贴本人领取签字表6月23日前由就业指导中心将统一制作的表格模板放在“学工在线”中,待省厅的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到位后,由学校统一发至各毕业生银行卡中。

请各学院负责做好毕业生本人领取时的签字工作,一并将特困生就业补贴本人领取签字表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26日一起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送至省人社厅存档。(按学号排列)

四、就业方案录入锁定时间和签发《报到证》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安排,我校定于6月23日锁定上报就业方案,6月29日领取就业报到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18日,各学院进行第一次的就业方案核对,并总结汇总学生上报的各类信息有误情况。

61912:00前各学院将汇总情况报至就业指导中心(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其中电子版按照就业方案的格式用EXCEL的文档)。

6211700前完成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进行网上实名登记。

622由就业指导中心锁定我校就业方案数据后,就业中心在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上进行下载、打印出《就业方案信息确认表》并下发至各学院,由各学院及时组织毕业生本人进行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27日之前返还至校就业指导中心。

628各学院完成的教育部就业数据,于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说明:由于数据库的更新和各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有一个过程,为确保每名毕业生的就业信息都能准确列入方案库,并得到毕业生本人的确认,按时完成我校就业方案的上报工作,请通知本学院在省内有签约意向的毕业生务必在6月18日前完成网上签约,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纸质协议书的毕业生,也必须在6月18日前录入到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

五、其他相关工作

(一)6月25日之前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就业工作基本情况;

2.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3.毕业生的思想状况;

4.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特别是今年的就业方案实行毕业生确认办法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督促指导山东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进行实名登记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确认就业方案信息的有利时机,指导和督促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

(三)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追踪调查工作

1.各学院要抓住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到。并认真做好离校后毕业生就业信息追踪工作。

2.要及时掌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指导其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相关就业手续。

3.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后就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各学院要继续收集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并录入到信息网上,就业指导中心将在年底前再次进行集中审核统计。

(四)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交接工作

各学院发放《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做好档案交接的准备工作。

六、关于改派和补发报到证的有关规定

1.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需办理调整手续的,7月15日以后办理。离校时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办理改派手续的,8月15日以后办理。

2.放弃升学申请补发报到证的手续。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送到燕子山路2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底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到燕子山路2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由学校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

七、各学院要组织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政策学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就业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吃透文件政策精神,切实提高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就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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