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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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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严格考试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正考试风气,经会计学院研究决定强化考试管理,现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做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考试资格审查。会计学院根据考勤表、登记表的统计,对不认真完成作业、实验报告的学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平时成绩不符合主讲教师要求或无平时成绩的学生,该门课程累计旷课6学时以上的学生,未交清学费的学生,将不能取得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

二、严明考试纪律。第一,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获批准擅自缺考者,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第二,考试时,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书籍、本子和纸张,否则,按夹带作弊论处。第三,若发现考试时有作弊情况,由监考教师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登记违纪学生姓名、班级、考试科目、违纪情节。考试结束后将《考试违纪记录表》交学院考试办公室,由系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肃作弊的处理。在考试中若发现有作弊行为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直至毕业不再有补考机会,并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下列作弊行为,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①反复作弊;②作弊后不服从处理决定。

下列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①抄袭他人试卷;②携有夹带;③偷看书籍、笔记;④传递纸条。

下列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①交头接耳、左顾右盼;②交卷时对照答案;③交卷后仍滞留考场,给他人传递答案;④隐卷不交,企图转驾责任;⑤考试后以不正当手段向教师索要高分或其他作弊行为。

下列作弊行为,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①不按准考证指定的座位就坐,或有意调换座位;②不尊重监考教师,在考场或考场附近高声说话。

四、严格考场管理。考试期间,学院将根据每次考试情况,对考场进行调换或调整。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考号指定的座位入座,有事举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纸条,否则,以作弊论处。

五、严明奖惩措施。本学期考试,凡专业课考试单科成绩名列年级前三名者,学院上给予奖励;凡携夹带或有其他作弊行为者,如被学院巡视人员查出或被本学院监考教师发现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本系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08:4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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